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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如何实施

来源: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发布时间:2021/12/8 9:58:20

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如何实施 为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衔接工作,人社部门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中,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如何实施


企业是用人的主体,需要什么人,企业较清楚,怎么评价、使用,企业也较清楚。为此,人社部以企业为主阵地,积极开展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评价。2018年12月探索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2019年,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人社部稳慎推行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认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并公布一批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020年2月,发文持续征集遴选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同时授权地方开展地方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有9600多家企业、2700多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540多万名技能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下一步,人社部门还将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持续推动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同时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助力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推动评价服务惠及更多技能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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