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36029 微信wh739910946

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来源: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发布时间:2021/12/8 9:44:42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2021年10月15日起,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精品小班教学,个性化学习方案为你全程护航!想要了解更多的有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或来电咨询!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 烟台优路教育总校

关于我们 | 招生信息 | 新闻中心 | 学校动态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